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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古蔺县一居民在家中储存约10吨53度白酒被罚2.3万

发布时间:2024-04-26  来源:“泸州119”公众号  字体大小[ ]

   “隐形炸弹”引人忧丨古蔺县一住宅内违规存储10余吨高度白酒

近日

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

在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时

发现在古蔺县某乡镇刘某在自家住宅

一层门市内摆放了49个陶坛罐

储存约10吨53度的白酒

周围还堆放了大量可燃物

且二楼为刘某及家人居住房屋

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将严重危及周边方圆几十米的

住户房屋、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之规定

38度及以上的白酒

在火灾危险性分类中被归为甲类物品

而甲类物品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

△酒精测试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6.2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之规定。

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针对刘某在住宅区储存大量高度白酒的行为,大队组织召开集体议案,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刘某立即组织整改。

  刘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刘某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整改后图片

消防部门温馨提示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不得与居民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必须与居民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且场所内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等

相关规范要求

还须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积极排查并消除身边火灾隐患

如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请拨打12345举报火灾隐患

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来源: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国法治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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