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向全国广大农民和工作在“三农”战线上的同志们致以节日祝贺和诚挚问候
不断书写新的绿色奇迹——新中国成立75周年生态环境保护成就综述
中纪委网站:紧盯国资监管责任落实 推动补齐管理短板

缩水的廉租房

发布时间:2011-05-30  来源:CNTV  字体大小[ ]

  眼下房价仍然居高不下,对很多买不起住房,经济也并不宽裕的家庭来说,能以低廉的价格租住廉租房,经济、生活上的压力就会小很多。国家对包括廉租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了大量资金,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然而有的地方,在拿到了国家足额下拨的资金后,廉租房建设却严重缩水且变形走样,在陕西省商洛市的商州区就发生了这样的事。

  "仿古一条街"变成"配建廉租房项目"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东关社区的柳家沟,曾经污水横流垃圾成堆是一个污染严重的区段。2008年,当地政府计划在清理沟道、新建排污设施的基础上,统一设计施工在这里建设仿古建筑。形成餐饮、休闲、娱乐一条街。并把这个项目定名为"柳家沟综合治理工程仿古一条街"。

  在商州区城建局提供的项目规划图上记者看到,"柳家沟综合治理工程仿古一条街"项目计划盖十栋楼,全部为商住楼。2008年底,在该项目还未开工时,陕西省要求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廉租房项目。商州区政府就把廉租房嫁接在了"仿古一条街"项目上,计划从中选出A段和E段共两栋楼建设廉租房。同时,项目名称也由"柳家沟综合治理工程仿古一条街",变成了"柳家沟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住房项目"。就这样,本来纯粹为商品房开发项目的"仿古一条街",成了将商品房和廉租房建设混杂在一起的"配建廉租房项目"。

  在商州区2009年第12号文件中记者看到,除了已经建成封顶的这栋商住楼外,项目计划在另外两栋楼即A段和E段上,配建廉租房3万平米、600套房,并以此计划向上级做了申报。但是在商州区政府和开发商钰富公司签订的房屋回购合同里,廉租房面积却成了11600平米、200套房。向上级申报和实际打算建设的廉租房面积怎么会有如此大的差距呢?并且,记者查阅廉租房项目批复之初的所有资料发现,没有任何文件表明商州区政府刚开始的意图就是要建600套廉租房。

  在这个问题上,记者采访的商洛市、商州区两级部门的所有相关单位全部含糊其辞。最后记者在商州区发改局的项目计划书中找到了答案。原来,按照商州区上报的3万平米、600套廉租房的建设计划,中央和陕西省两级部门将预算投资1800万元,而根据国家要求,国家和省里投资1800万,商州区必须配套投资1950万元。在强调自己的配套资金已经备齐之后,2009年国家和省里的1800万拨付到位。而此时,商州区的配套资金却不知在哪里。上报要建3万平米、600套廉租房,却又打定主意只建1万多平米、200套廉租房。

  廉租房为何缩水

  那么当国家和省里的1800万资金到位之后,商州区又是怎么运作的呢?这1600万元中,有1535万元被以预付款的形式拨付给了开发商钰富公司。在商州区政府和钰富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中记者看到,商州区政府计划以每平方米1890元的价格,收购钰富公司开发的廉租房。按此价格算,11600平米200套房的总价约为2200万元。这样一来,照此计算,商州区政府只需再花400万元,就完成了名为600套,实为200套的廉租房建设任务,400万元,远非他们应付的配套1950万元。

  按照合同规定,这200套廉租房应该在2010年12月10前完工。但是,令人吃惊的是,在约定期限内,这经过大大缩水的廉租房却连一套也没有盖起来。

  到目前为止,本来规划有十栋楼、既有商品房又配建有廉租房的所谓"柳家沟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住房项目",只盖起了这一栋灰色的七层商住楼。在一份由业主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我们看到,这栋楼1-7层全部为商住楼。这栋楼,本来全是户型面积在130平米以上的商住楼。而且,现在六七两层所有房屋的格局都发生了变化:130多平的商品房,被做了一套改三套的改动。对上说要建600套,底下确定只建200套,实际只改出了72套。国家大笔的建设资金却被商州区慷慨的拨付到钰富公司的账上。这又是为什么呢?面对这集的提问,他们承认按照进度拨付是没有按照规定来办。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推出的民生工程,面对的是百姓迫切的需求和期待,体现的是各级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然而在商州区,人们看到的不是尽心尽力的规划和建设,而是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想方设法应付检查。这种做法,违反国家政策,也伤了百姓的心。近期,商州区政府提出了补救整改措施:对已改建完成的72套廉租房,在6月底前交付使用,摇号配租。对未完成的另外528套廉租房开始施工。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GAN JADE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