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向全国广大农民和工作在“三农”战线上的同志们致以节日祝贺和诚挚问候
不断书写新的绿色奇迹——新中国成立75周年生态环境保护成就综述
中纪委网站:紧盯国资监管责任落实 推动补齐管理短板

如何善用网络的社会“排压阀”功能

发布时间:2011-06-09  来源:新华网-新华时政  字体大小[ ]

善用网络的社会“排压阀”功能

  核心提示:当今时代,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如水银泻地般浸入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已经成为广大群众表达诉求、抨击时弊、建言献策、沟通交流的重要工具,成为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渠道。这既充分体现了中央对迅猛发展的网络“虚拟社会”的高度重视,也表明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已经成为新形势下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

  胡锦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

  贺国强对网络舆情"高看一眼"说明了什么?

网络舆情考验官员智慧

漫画:面对舆论

  网络已改变了我国社会舆论的生态环境,并形成了崭新的网络舆论场。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网络舆情处理技巧与策略已成为热门学问。从近年网络热点事件可以看出,领导干部应对网络舆情能力越强,工作就会越主动,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也就越强。>>>详细

  网络舆情促中国地方官员转变观念

  越来越多的中国地方官员开始重视网络舆情。开设微博,关注微博,支持微博成为众多党政机关关注社会、关注民生的重要渠道。>>>详细

  微博与网站“联手”问政更有效

  社会管理是2011年的热词,网络虚拟社会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领域。政府部门开设官方微博,“倾听沉默的声音”,成为实现官民沟通的重要渠道。>>>详细

  网络舆论“盛宴”是社会转型期的特征

  网络舆论的“盛宴时代”,除了与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中国网民数量的不断激增等内在因素有关外,更与社会转型期中国的政治环境、整体媒介环境和文化环境有很大的依存关系。>>>详细

  社会转型期中国网络舆论的生态环境解析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中国网民数量的不断激增,网络舆论在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的视阈内,因其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而得到公众和政府的“厚爱”,其给中国社会带来的深远影响更是有目共睹。>>>详细

  转型期部分县委书记执政心态:面对网络很纠结

  在当前矛盾凸显期,位于执政一线的县委书记,正成为网络事件曝光的“主角”。县委书记们这样形容他们在网络时代的处境:现实社会中强势,网络社会中弱势。>>>详细

  从网上意见管理看网络的“排气阀”作用

  网络往往是敏感话题的集中地,管理网络应重在疏导而不是封堵,使网络充分扮演好“排气阀”的角色。>>>详细

警惕网络变成少数人的“私器”

漫画:舆论操纵黑手

 

  删帖公司红火 新灰色产业搅乱网络舆论江湖

  随着网络曝光这一舆论监督方式声名鹊起,一批号称专门在网上替人消除负面影响的删帖公司也应运而生,并俨然已发展成一个产业。网络作为重要的民意表达渠道,删帖公司操纵摆弄网络舆论,不仅是对网络自由表达的侵害,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伤害。>>>详细

  探秘网络舆情市场 网络舆情服务≠“监测”+“删帖”

  一些地方与部门对网络舆情服务的认知有一些偏差,他们多是想借此和一些主流媒体建立联系,帮助他们监控和处理负面信息。这不应当是网络舆情服务的初衷。>>>详细

  警惕网络推手“玩弄”舆论

  网络不是私器,而是公器;不应是谎言的“卖场”,必须坚守起码的公序良德、法律底线。任由网络推手操纵网络舆论,可能一时能满足某些人的目的,但最终结果不仅不利于构建规范、有序、安全、诚信的网络环境,而且会阻塞公民通过网络维权的渠道。>>>详细

用网络舆情须制度保障

  面对当今的网络环境,应建立网络舆情搜集、研判机构及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网上舆情收集与监控,准确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使矛盾得到迅速查办;处理之后及时向社会通报权威信息,回应网民质疑,排解民忧、化解民怨,疏解群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详细

  政府应构建网络舆情的监管、引导机制

  针对网络舆情的特点,应在舆情潜伏期、舆情爆发期、舆情的持续期、舆情的淡化期这四个阶段,政府针对不同的情况构建相应的网络舆情引导机制。>>>详细

  网络舆情联动应急机制探索

  网络舆情的联动应急机制,指政府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机构,对网络舆情尤其是负面舆情的监测预警与控制,从而实现有效化解网络舆论危机的目的,包括监测、预警、应对三个环节。>>>详细

  北京出台社会管理新规 将加强互联网新媒体管理

  引导网络舆论重在解决实际问题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GAN  JADE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