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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光荣与责任伴随司法同行

发布时间:2012-06-06  来源:人民参政网/china public news  字体大小[ ]

作者: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成贵

  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法治理念的重要方面,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建设的经验,借鉴现代法治理论合理成份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理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的特点和要求。只有全面把握这一核心理念,才能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内涵。

  前不久,人民法院系统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保持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规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社会建设,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解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法治”是相对“人治”而言的,是现代民主政治的范畴,要求人人都服从法律,没有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以上的特权,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是法治国家,存在这种状态的社会就是法治社会。实践证明,正确的思想一旦被群众掌握,用于指导实践,就会产生巨大的物质力量;而一旦指导思想发生偏差,实际工作必然走偏方向,就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共同的、不懈的向往和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公平正义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公平正义的朴素含义包括惩恶扬善、是非分明、处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平衡、多寡相匀等内容。作为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丰富的内涵,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与西方国家公平正义不同的是,我国是以维护、实现、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的公平正义。

  司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一环,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防线。人民群众是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人民群众也是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今日的中国朝气蓬勃,正坚定地向法治社会迈进,社会转型阶段的利益重组过程中,是否有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尤为重要,它关乎稳定大局,关乎民心向背,关乎法治事业的走向和进程。我们工作在人民法院,是一种光荣,我们平凡的工作背后,是崇高的事业,神圣的使命,与光荣同在的,是责任。

人民参政网责任编辑张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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