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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不成杀人埋尸 罪行败露后悔晚矣

发布时间:2013-09-2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杀人埋尸欲逃法网 罪行败露后悔晚矣

  公众讯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嫌疑人李某以为杀人埋尸、清理现场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然而事情并未按照他预想的发展,他的罪行最终被发现。2013年8月28日焉耆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李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8月初,犯罪嫌疑人李某趁被害人刘某给他打工之机,将其带至家中,欲和刘某发生性关系,遭到了刘某的拒绝,李某仍不死心并采取暴力,刘某进行反抗并大声呼喊,已经挣脱逃出房间,却被李某用手搂住脖子拖至房门口,李某见刘某还有呼吸,害怕其报案,遂用手将其掐死,后将尸体装入自家的桑塔纳轿车后备箱中,拉至焉耆县北大渠乡太平渠村一块甜菜地头挖坑掩埋,事后李某还对犯罪现场进行了清理。2013年8月17日,被害人的哥哥向焉耆县公安局报案,称其妹妹刘某已经失踪10天,焉耆县公安局于当日立案并展开侦查,发现李某有重大嫌疑,遂将其传唤,起初李某编造谎言企图掩盖事实真相,后在证据面前其不得不供述自己的罪行。

  李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在错误铸就之后,还心存侥幸想方设法逃避责任,岂不知如此只会加深其罪恶,带来的是更加严厉的制裁,尽管后来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追悔莫及,因为逝去的是一条鲜活的生命,他必须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可谓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身。(作者:焉耆县检察院 臧金艳)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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