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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男子利用假币获利千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1-23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车彦霖)辽宁省辽中县男子黄某某鬼迷心窍,购买假币后,用假币购物换取真币。黄某某本以为自己发了横财,不想自己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该起持有、使用假币的案件。

  被告人黄某某,今年27岁,没有正当工作。为了维持生计,黄某某四处寻找“商机”,一次偶然的机会,黄某某找到了利用假币获利的发财路。2014年7月17日至18日,黄某某在沈阳市火车北站从一个不知姓名的妇女手中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分两次购买了百元面额的假币80张。随后,黄某某找到许某(另案处理),并由许某联系了杨某(另案处理)、王某(另案处理)帮助黄某某使用假币购物,以此换取真币。7月19日,黄某某驾驶车辆从吉林省靖宇县出发,沿201国道途径的抚松县花园口镇珠宝村、敦化市大蒲柴河镇、江源镇、贤儒镇、红石乡等地的多个商店,许某、杨某、王某三人用假币购买了少量香烟、食品等,换回人民币3000余元,并用换回的钱款给车辆加油花费300元。

  7月19日晚间,因部分商户发现黄某某等人使用的是假币,便立即报了警。敦化市公安局民警沿途追踪,一举将黄某某等四人抓获,并当场查扣假币43张、用假币换取的人民币3057元、香烟22盒及黄某某所驾驶的黑色轿车一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明知所持有的是伪造的假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黄某某持有假币后,部分已经使用,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案发后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被追缴,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 000元。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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